养老政策|宁波市养老补贴汇总!

自2021年起,根据宁波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,市级相关部门围绕“扩中”“提低”专项行动和打造七张“浙里甬有”幸福民生品牌,对全市基本民生政策不平衡不充分情况进行了梳理,涉及民政部门补助到人、到家庭的基本民生政策不充分拟充分政策项,为低保家庭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。并提出“要以打造七张‘浙里甬有’幸福民生品牌为牵引”、“促进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,让老百姓有更多看得见、摸得着的获得感”,指示下步尽快按规定程序布置落实。
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,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对补助到人、到家庭的基本民生政策不平衡不充分政策进行了梳理,针对低保家庭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不充分项目起草了《关于调整全市低保家庭老年人部分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》。通知的主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:

(1)明确了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80周岁及以上的自理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补助标准。
(2)明确了入住养老机构的具有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(失智)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。
(3)明确了以上两项养老服务补贴调标后,与相关其他政府补贴的衔接规定。
(4)明确了市和区县(市)财政承担补助的比例。
(5)明确了本通知与已有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衔接规定。
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对低保家庭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,听取了区县(市)意见,起草了《关于调整全市低保家庭老年人部分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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